以案示警!携带火种进山 越西7人被处罚
2022-04-14 19:08 来源: 平安越西
举报

4月1日至11日,越西县公安局共查获7起违规野外用火案,共抓获7名违法嫌疑人,7起案件均为违法嫌疑人携带火种进山。

4月2日,书古派出所民警日常巡查时,发现嫌疑人阿尔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,被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2日,嫌疑人地惹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时,被日常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2日,嫌疑人俄尔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时,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2日,嫌疑人尔各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时,被日常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2日,嫌疑人姜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时,被日常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2日,在书古派出所民警日常巡查时,发现嫌疑人木苦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,被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4月5日,嫌疑人撒某某在林中正准备点烟时,被日常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,因携带火种进山,现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以上7起案件

均因携带火种进山

大家引以为戒

禁火期间

切莫携带火种进山!

《越西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》规定:

一、禁火时段: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

二、禁火区域: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、林地、草原、草地及林(牧)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。

森林草原防火期,严禁林牧区野外吸烟、烧纸、烧香、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,严禁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养蜂、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,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: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网友评论
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我司立场
发表
相  关  推  荐
换一换
推荐阅读